印度竞争委员会(CCI)对谷歌的反竞争行为和在安卓移动设备生态系统的多个市场 “滥用其主导地位 “的行为处以1337.76亿卢比的罚款。此外,CCI还发布了停止和制止令,指示谷歌停止不良行为,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修改其行为。
消委会表示,它已经审查了谷歌在其安卓移动操作系统的许可方面的各种做法,以及谷歌的各种专有移动应用程序,如Play Store、谷歌搜索、谷歌浏览器、YouTube等。消委会指控谷歌的不公平做法是给其专有的应用程序如搜索、Chrome和YouTube提供竞争优势,这些应用程序预装在Android设备上。谷歌尚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。
印度竞争委员会表示,在调查过程中,谷歌辩称后者的安卓生态系统和苹果的iOS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竞争制约。然而,CCI注意到这两种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,据说这影响了商业决策的基本动机。
谷歌经营/管理着安卓操作系统,并许可其他专有应用程序和OEM厂商在其智能移动设备中使用该操作系统和谷歌的应用程序。他们签订了多种协议来管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,即移动应用分发协议(MADA)、反分裂协议(AFA)、安卓兼容性承诺协议(ACC)、收入分享协议(RSA)等。
移动应用分发协议(MADA)确保了最突出的搜索入口,即搜索应用、小工具和Chrome浏览器都预装在安卓设备上,这使谷歌的搜索服务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。谷歌还在其另一个赚取收入的应用程序(即安卓设备上的YouTube)方面比竞争对手更有优势。
委员会实施了一些措施,如:
- 不应限制OEM厂商选择谷歌专有的应用程序进行预装,也不应强迫其在智能设备上预装一系列的应用程序,决定预装应用程序的位置。
- 将Play Store授权给OEM厂商不应与预装谷歌搜索服务、Chrome浏览器、YouTube、谷歌地图、Gmail或谷歌的任何其他应用程序的要求挂钩。
- 搜索引擎巨头不得拒绝访问其Play服务API,以使OEM、应用开发商及其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。
- 谷歌不得向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任何货币/其他奖励,也不得与原始设备制造商达成任何安排。
- 谷歌不得对OEM厂商施加反碎片化的义务,就像目前在AFA/ACC下所做的那样。
- 谷歌不应激励或以其他方式迫使OEM厂商不销售基于Android分叉的智能设备。
- 谷歌不应限制用户卸载其预装的应用程序。
- 谷歌应允许用户在最初的设备设置中,为所有的搜索入口选择他们的默认搜索引擎。
- 谷歌应允许应用程序商店的开发者通过Play Store发布其应用程序商店。
- 谷歌不应限制应用程序开发人员通过侧载分发其应用程序的能力。
谷歌被给予30天的时间来提供必要的财务细节和证明文件。该公司尚未就此发布官方声明。
没有回复内容